為了對人員和環境的暴露與風險進行評估,非常有必要形成一個標準的、得到普遍認可的測試方法。可能正是由於缺乏這樣的方法,才造成不同部門對某種特定木材防腐劑或者活性成分的觀測和風險的判斷方法有時會出現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有關木材防腐劑的法規性決議都必須得到最強有力的科學方法和最具科學性的信息的支持,以保證該決議具有極高的可信度。 為了定性地說明人員的風險,就必須獲得有關木材防腐劑的毒性、效果的數據,以及人員接觸情況的相關數據。後者應該包括木材處理廠的工人、使用過程中以及防腐木材廢棄處置時所涉及到的人員的接觸和風險情況。
在有關人員接觸的問題上,有必要獲取一下的數據:
1、防腐木材中可能剝離或者滲出的活性成分的數量及其生物活性;
2、皮膚對活性成分的吸收速率;
3、植物通過受到汙染的土壤吸收的活性成分所造成的二次人員暴露。
在有關環境風險評估的問題上,可以選擇不同的模型來預測化學試劑在環境中的變化情況。一般來說,選擇的模型應該使用簡單,可以達到最符合現實的預測結果,並且為了保證其實用性,對需要輸入的參數數量還應該有一定的限製。 防腐木材大量在民用設施中的使用,近年來才在我國迅速發展。在木材防腐標準規範的製定、防腐木材的使用和廢氣的立法方麵存在大量的鋸材工作有待開展。目前,國內有關部門已經對國外木材防腐劑的限製使用給予了關注。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