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防腐劑,大多為複式配方,即含有兩種或多種有效成分,為的是使其具備抑製、抵抗、毒殺各利一木材有害生物(包括腐朽菌、軟腐菌、蛀蟲、白蟻、海生鑽孔蟲等)的功能。
木材防腐劑,一般由主劑和助劑組成。主劑是抵抗木材有害乍物的有效成分,助劑的功能足增強主劑的溶解性、滲透性、抑製或減少主劑的腐蝕性、降低主劑對防腐木材強度的負麵影響等。防腐劑是目前常規防腐木所必不可缺的構成。
每一個生產廠商的小材防腐劑產品,除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標準中,標明有效成分的組成和比例之外,還需在各國的有關部門(通常足環境保護部門或農藥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列明主劑和助劑的組成和比例,並經過認可的權威評價機構(非營利機構,且不能是防腐劑的開發、牛產、製造單位)的檢驗與評估,防腐功效及對木材強度的影響等指標合格後,方能卜市銷售。這也就是為ff麽同一類產品,如果有多個廠商生產,每一個生產廠商都需注冊登記的原因之一。
對於木材防腐劑產晶來說,首先,每一種木材防腐劑產品,需滿足相應的小材防腐劑標準要求,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達到相廊的防腐效果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比如樟子鬆與美國南方鬆所使用的防腐劑從劑量和種類上是有所不同的。任何改變防腐劑配方、改變防腐劑組分和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符合標準的。其次,每一種木材防腐劑產品,應符合其注冊時提出的各種其他指標,如助劑組成與配比、pH值等等。這些指標,不同的生產,一商是不一樣的。但這些指標,對防腐木材的防腐效果是有影響的,尤其是防腐劑在木材中的滲透性、對木材強度的降低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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